当事人:蚂蚁(杭州)基金销售有限公司(如下简称蚂蚁基金销售或者公司) ,浙江证监总司住所: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。局对金销
林思思,于蚂蚁基女 ,售及思思1987年9月降生,公司给正告并住址: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。理林
凭证《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(如下简称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)无关纪律,处分我局对于公司基金销售违法违规行动妨碍了存案审核、浙江证监总司审理,局对金销并依法向当事人见告了作出行政处分的于蚂蚁基事实、理由、售及思思凭证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公司给正告并权柄。当事人未提出陈说、理林辩说意见 ,处分也未要求听证。浙江证监总司本案现已经审核、审理开幕。
经查明 ,蚂蚁基金销售存在如下违法事实:
一、违背代销基金产物准入、张扬、档案规画无关纪律。
二、违背基金销售机构职员规画、外部操作无关纪律。
上述违法事实 ,有张扬推介质料、公司制度、相助协议、相关职员讯问笔录、公司情景剖析等证据证实,足以认定。
蚂蚁基金销售上述行动反映出公司在睁开基金销售营业历程中,未能恪尽职守,未实施忠实信誉、谨严勤勉的使命,违背了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《果真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把守规画措施》(如下简称《销售规画措施》)无关纪律。
公司总司理林思思对于公司睁开基金销售营业负有规画责任,是公司前述违法违规行动的主管职员